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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西安市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实施细则》 社会稳定风险调查公众参与公示

为贯彻落实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5部门《关于印发〈陕西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》(陕建发〔2025〕29号),推进建立农房建设管理长效机制,加强农村住房质量安全管理,引导建筑风貌,市住建局研究制定了《西安市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实施细则》。根据中共西安市委政法委员会文件《关于进一步规范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有关工作的通知》(市政法发〔201928号)的要求,为充分了解社会各界对“《西安市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实施细则》”的意见和诉求,加强公众参与,准确识别社会稳定风险因素,制定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,对该决策事项进行公示如下:

一、决策事项基本情况

决策事项名称:《西安市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实施细则》

发布单位: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

内容概况:《西安市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实施细则》对西安市农村住房的建设管理及监督责任、规划管理、设计要求、技术支持、申请审批流程及建设管理过程进行了规定。有需要提前研阅《西安市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实施细则》的,可自行在市住建局官网下载。

有需要研阅《西安市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实施细则》的,可自行在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下载。下载链接:

https://zjj.xa.gov.cn/zw/zfxxgkml/zwxx/zxtz/1957270438747398146.html

二、征求公众意见范围及主要事项

根据《西安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》,现针对《西安市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实施细则》施行可能存在的社会不稳定因素,面向社会征求意见。

1.征求公众意见范围:该决策事项内容规定范围内的相关利益群体。

2.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:

1)该决策事项对当地社会及经济发展的影响;

2)该决策事项对当地居民自身利益的影响;

3)该决策事项影响当地社会稳定的主要风险因素及影响程度;

4)该决策事项对当地社会稳定大局的影响;

5)公众对该决策事项的态度和建议。

 

 

《西安市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实施细则》社会稳定风险民意调查表

 

三、公示说明

1.反馈方式:公示期间,公众可通过信函、传真、电子邮件等方式向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咨询机构反馈,表达对该决策事项涉及社会稳定风险的意见、建议和诉求,对您的意见或建议,我们将根据实际情况,在稳评工作中予以研究和分析。

2.公示期限:自发布本公示之日起7天。

四、意见反馈联系方式

评估咨询机构:西安建筑科技大学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

地址:陕西省西安市雁塔路13

邮编: 710055        联系人:高飞艳      联系电话:17778979516     电子邮箱:506799851@qq.com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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