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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西安市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管理办法》(修订稿) 社会稳定风险调查公众参与公示

为了加强住房租赁市场管理,明确住房租赁管理职责,规范住房租赁行为,维护住房租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》《住房租赁条例》《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》《西安市城市房屋租赁条例》等有关法律、法规、规章规定,市住建局于2020年发布了《西安市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管理办法》,有效期五年。为进一步加强西安市住房租赁市场管理,维护市场秩序,推动住房租赁市场平稳健康发展,市住建局依据国家出台的相关法规政策,紧密结合近年来规范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新要求,对该管理办法进行修订。

根据《西安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》(西安市人民政府令第148号)的要求,为充分了解社会各界对“《西安市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管理办法》(修订稿)”的意见和诉求,加强公众参与,准确识别社会稳定风险因素,制定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,对该决策事项进行公示如下:

一、决策事项基本情况

决策事项名称:《西安市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管理办法》(修订稿)

发布单位: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

内容概况:《西安市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管理办法》(修订稿)对西安市住房租赁的行为规范及监督责任、市场主体规范进行了规定。

有需要提前研阅《西安市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管理办法》(修订稿)的,可自行在市住建局官网下载。下载链接:

https://zjj.xa.gov.cn/zw/zfxxgkml/zdjcygk/1967846653787910145.html

二、征求公众意见范围及主要事项

根据《西安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》,现针对《西安市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管理办法》(修订稿)施行可能存在的社会不稳定因素,面向社会征求意见。

1、征求公众意见范围:该决策事项内容规定的范围内相关利益群体。

2、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:

1)该决策事项对当地社会及经济发展的影响;

2)该决策事项对当地居民自身利益的影响;

3)该决策事项影响当地社会稳定的主要风险因素及影响程度;

4)该决策事项对当地社会稳定大局的影响;

5)公众对该决策事项的态度和建议。

 

《西安市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管理办法》(修订稿)社会稳定风险民意调查表

 

三、公示说明

1.反馈方式:公示期间,公众可通过信函、传真、电子邮件等方式向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咨询机构反馈,表达对该决策事项涉及社会稳定风险的意见、建议和诉求,对您的意见或建议,我们将根据实际情况,在稳评工作中予以研究和分析。

2.公示期限:自发布本公示之日起7天。

四、意见反馈联系方式

评估咨询机构:西安建筑科技大学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

地址:陕西省西安市雁塔路13号

邮编: 710055        联系人:李声涛      联系电话:17652535971     电子邮箱:616047147@qq.com

 

2025111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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